随着市场的日益多元化,租赁商铺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法院受理的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明显增多。近日,上海青浦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疫情期间的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王姐经营足浴店多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店铺生意一落千丈。尽管很不情愿,王姐还是决定停止经营,将店铺转租给沈皛,以赚取租金差额。
没想到,几个月后,沈皛突然停止支付租金。在多次催款未果后,王姐将沈皛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租金。
王姐诉称,与房东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约定不允许转租,但房东在转租前口头同意,房东也配合办理了营业执照,因此有权转租,租金应由支付。
沈皛辩称,王姐擅自转租构成违约,房东可以据此解除租赁合同。目前已经直接和房东签约,租金标准低。王姐的诉讼请求毫无根据,请求法院驳回。
调解当天,房东出庭表示,从未同意王姐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一开始,王姐以沈皛是她的合伙人为由,要求沈皛办理营业执照。事后发现王姐擅自转租店铺,想与其解除租赁关系,但一直没有书面通知。现在店面已经租给了沈皛,租金其实已经收了。
为高效解决纠纷,避免日后发生相关诉讼,法院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向解释房东与王大姐签订的租赁合同与王大姐与签订的租赁合同相互独立。房东与王姐解除租赁关系前,即使王姐转租构成违约,沈皛仍应按照其与王姐签订的合同支付租金。
同时,法院提醒王姐,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转租。如果双方对原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执行,否则容易引发纠纷。
法院在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认清不利因素后,最终帮助连环纠纷得到一揽子解决。
王姐与房东私下签订解约协议,终止双方租赁关系;王姐与在法院签订调解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由赔偿王姐部分装修损失,租赁保证金予以没收。王姐不再主张不交房租。
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出租人是否是房产证登记的所有人,如果是二房东,应重点审查其是否享有转租权。
店铺基本情况,审核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能满足出租用途,是否能办理相关证照,是否有权利限制。
租赁合同条款,审查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将租赁目的、租金支付、装修附属物、违约责任、退租等涉及自身利益的重要条款落实到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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